標題:墾丁「春吶」恐成絕響墾管處宣示施鐵腕
發布時間: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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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6款及第8款規定,國家公園區域內肆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汙物,以及其他經國家公園從管機關之行為。依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事項第3點、第5點及第8點等規定,墾丁國家公園「於商鋪攤販區以外之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銷、販賣貨物」、「違規放置貨櫃、響墾管處宣示施鐵腕車體活動衡宇、攤架等類似構制物,嚴沈妨礙園區內景觀」、「燃放爆仗煙火」等行為。違反規定者,依國家公園法第26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第3條以及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辦理處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裁處罰鍰數額表規定,最高可處一萬五千元罰鍰。

墾管處署沈申,國家公園不允許舉辦戶外演唱,也反對任何破壞生態、行為及商業化的演唱活動,因而春吶這項全台最大戶外演唱會可能將正在墾丁消逝。不過,官員也暗示,墾丁水陸活動墾管處不支撐「破壞生態」、墾丁「春吶」恐成絕春吶「衍生」,以及「具商業行為」的活動;可是對於原創音樂的發表,還是願意供給舞台。未來仍歡送業者將活動移轉至國家公園範圍外舉辦,例如車城、恆春及大鵬灣等都是可考量之處,將交由屏東縣審核。

官員指出,由於春吶名聲太過響亮,有不少業者不顧被罰也要搶搭熱潮,例如七月下旬的「紅色風暴」演唱活動,即便墾管處事前已奉告不得舉行,春吶但業者強搭舞台,結果正在恆春差人及國家公園差人強力取締下拆除。並且活動結束後為墾丁留下的垃圾量,以本年為例,三月三十一日至四月九日共十天活動期間,大約吸引十萬人湧入,卻留下相當於整個恆春鎮一個月的垃圾量。

已經舉辦十年的墾丁「春天吶喊」戶外大型演唱活動,來歲可能規模不再!墾管處暗示,春吶大量人潮雖然帶給當地龐大商機,卻是對墾丁家公園形成極大負面效應的「活動」,對生態不是功德,且每年都傳出的嗑藥情事也困擾當地民眾,因而本年上半年開始嚴格執行不得正在國家公園範圍內舉行戶外演唱,以春吶為例,本年就被開了十餘張罰單,但平均罰金僅數萬元,業者底子間接當做活動成本,遏止結果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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