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高雄校園工程弊案偵結15人被訴2019年4月27日
發布時間: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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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到墾丁嶽陽志願者活動被告包羅周忠信、前賢明國中總務組長陳龍俊、小港高中校長曾國光、前小港高中總務從任曾敬信、國小校長光、四維國小校長李德治、莒光國小校長陳清水、莒光國小總務從任蘇龍泰、前勝利國小校長曾青童、教育局督學曾國雄、墾丁國度公園辦理處工務課承辦人林洋正、建建師事務所擔任人黃元璋、墾丁水陸活動王洪銊及陳明雄及蔡瑞益。

指出,1994至1997年,周忠信于賢明國中校長任內,委由黃元璋等建建師規畫設想監制學校公共工程,職務取承包廠商胡勝發(另案偵辦)彼此勾搭,高雄校園工程弊案偵結15協幫廠商圍標校園各項工程,再從中收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爲酬勞,三年來共收取回扣款四百八十余萬元。

光等其余五名校長也是如法泡制,向廠商收取學校工程款回扣,只是所得金額較低。曾國雄于擔任高雄市體育場長任內承辦體育場器材采購,人被訴2019年4月27日以及林洋正承辦墾丁國度公園設備工程也是協幫廠商圍標,並收取回扣數萬元至數十萬元。

查察官認爲,周忠信不知自持,循情苟私,收取回扣新台幣四百八十萬余元,且擔任校長多年,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非但未辦學,慮及學校工程對莘莘學子就學平安的主要性,反多次經辦工程從中舞弊,惡性嚴沈,請量處無期徒刑。光等其余被告情節較輕,求處七至十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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