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被告墊富寶投資無限公司取被告車貨幫汽車商業無限義務公司張敏清
發布時間: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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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被告墊富寶投資無限公司取被告車貨幫汽車商業無限義務公司、張敏清告貸合同膠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通知送達 (2017)粵0112民初6006號民事,業無限義務公司張敏清告貸合同膠葛一案民間墾丁民宿判決如下:一、被告車貨幫汽車商業無限義務公司正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被告墊富寶投資無限公司了償199999。36元及領取資金占用費(從2017年6月25日起至還清欠款之日止,以199999。36元爲基數,按照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准利率計付);二、駁回被告墊富寶投資無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該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之劃定,加倍領取遲延履行期間的債息。案件受理費4639元,由被告墊富寶投資無限公司承擔471元,被告車貨幫汽車商業無限義務公司承擔4168元。自通知之日起顛末60日即視爲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正在通知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被告墊富寶投資無限公司取被告車貨幫汽車商上訴于廣東省中級。過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效力。沖上雲霄2墾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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