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民間借貸糾紛兄弟告貸引膠葛法庭調整續親情
發布時間: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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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愛情海名宿被告伍某甲取被告伍某乙系親兄弟。伍某甲訴稱,2008年7月3日,伍某乙以經謀生意需資金周轉爲由出具借條向伍某甲告貸70000元,商定每季度按信用社利錢付息,引膠葛法庭調整續親情一年付清。伍某甲當日從信用社貸款70000元給付伍某乙。2010年2月19日,因伍某乙未,再次向伍某甲出具借條,商定欠告貸70000元,利錢11500元,當前利錢按1分計較。後經伍某甲多次催收未果訴至法院。

受理該案後,承辦正在領會案情的根本上,耐心做兩邊當事人思惟工做,民間借貸糾紛兄弟告貸曉之以,墾丁民宿動之以情理,最終促成兩邊告竣調整,伍某乙于2018年12月31日前伍某甲告貸本金70000元及利錢11500元,合計81500元,兄弟言歸于好。(新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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