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墾丁悠活酒店違法旅店正在眼皮下運營14年
發布時間: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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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的框架看,“悠活”前後兩次申請扶植“調集室第”,首批因“環評法”尚未實施,第二批則因面積小于一公頃,于法兩次皆可免于環評。但前提是,這兩批一共六區的建建,正在眼皮下運營14年身份都只是“村落室第”。問題正在,業從自1999年“悠活”落成後,即將之當成旅店對外停業,自始至終未做室第之用。曲到2006年將此中兩區申請變動爲旅店利用前,腳腳有七年多的運營;這七年之間,它是以何表面向屏東縣府納稅,令人獵奇。

而自2006年迄今,“悠活”透過切割手法,以僅僅兩區的旅店執照,堂而皇之將別的四區調集室第納入渡假村歸並運營。如斯“以夾帶”的變相運營,屏東縣府及墾丁公園辦理處自是心知肚明,且屢接獲處所環保集體,卻一直毫無積極做爲。更荒誕乖張的是,2008年“環保署”明白奉告墾管處,悠活渡假村營運的部門需實施環評;然而五年過去,一切不動如山,處所毫無動靜,“環保署”也不曾逃查。悠活渡假村這十四年的火紅業績,能夠說是台取處所法制、自棄公,所配合培養的傳奇。

察看“悠活案”的荒腔走板,有兩條次要軸線:一是違法運營,一是環評問題。目前激發爭議的雖是環評問題,但兩比擬較,前者其實較後者嚴沈;由于不只問題存正在更久,環評問題其實也是陪伴運營而來。因而,要論義務,悠活從“調集室第”搖身變成違法的“渡假村”,該負首責的應是屏東縣,它業者違法運營正在先,又核發旅店執照正在後。而墾管處兩度點竄劃定大開便利之門,也難脫“放水”之嫌。

回首悠活渡假村強大的三步曲,是如斯成長的:第一步,以“調集室第”表面申請興建,然後違規當成旅店運營。第二步,小面積開辟毋需環評的縫隙,及墾管處以市場求過于供爲由答應“當場”的機遇,取得兩區的身份。第三步,兩區的執照,來另四區的犯警運營。其間,人們不只看到業者的算盤打得如意,也看到縣府和墾管處的共同放水,墾丁包車。最匪夷所思的是,十四年來屏東縣府竟只對悠活開罰過兩次,每次區區五萬元,實得好笑。這也難怪,悠活麗致集團同樣正在屏東牡丹灣如法了一個更崇高的半渡假村。

試想,悠活渡假村占地廣漠、逛人如織,且收費不赀,屏東縣府豈會不知這只金雞母每天正在違法運營?然而,十幾年來,縣府卻閉一只眼、閉一只眼,其繼續擴張營運。當“環保署”近日要求“悠活”全面遏制停業時,屏東縣府還正在推托說難以施行,並反咬“環保署”僭越“交通部”權責,對本身的失職和怠懈則毫不認爲意;殊不知,把“悠活”一步步推向今天境地的禍首,恰是縣府本人。

墾丁悠活被稱爲台東“斑斓灣案”的翻版,其實兩者素質略有分歧:斑斓灣是縣府BOT案,而悠活則是民間業者自行開辟;悠活的情況處置亦不像斑斓灣那麽,只是營運違法。但兩者不異之處則是,處所爲了替業者護航,墾丁悠活酒店違法旅店不正在乎衆目所視,墾丁悠活酒店以至可能“指導”業者廉價行事,才會呈現“切割開辟案”及打開“一公頃以下免環評”的巧門等蹊跷情事。

墾丁悠活麗致渡假村運營了14年,台比來才發覺它從未進行、更未通過任何情況影響評估。這等咄咄怪事,發生正在成立了30年的“國度公園”境內,而台和處所三個從管機關猶正在那裏人多口雜義務誰屬,令人歎爲不雅止。

恐怖的,其實不是悠活業者之長于謀求裂縫;恐怖的,是部分竟將和公當成無物,違章及情事正在眼皮底下滋長,才會使三部分共管地帶變成“管”。懶惰的,和盲目標實無二致。特別蘇嘉全,當他悠活建照是前縣長伍澤元核發時,卻沒想過本人違法運營的義務其實更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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