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2001年阿瑪斯號墾丁汙染案獲勝訴倒賠700萬2022年4月
發布時間: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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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12日電 發生正在2001年的希臘籍阿瑪斯號正在南部墾丁龍坑海域擱淺漏油案,曾就生態和經濟向船東和安全公司求償新台幣3。5億元,但挪威法院11日判決,方面獲賠900余萬元,但須配合承擔訴訟費用1600萬元,南澳民宿等于方面需倒賠700多萬元。

據領會,希臘籍“阿瑪斯號”貨輪正在2001年1月14日于墾丁龍坑海域擱淺漏油,台環保部分向該船東及船東義務互保協會起償3。5億元,訴倒賠700萬2022年4月4日環保部食客歲11月和包羅生態、漁業等五位台代表遠赴挪威開庭,希臘墾丁求償項目有情況費、珊瑚複育費、2001年阿瑪斯號墾丁汙染案獲勝漁業複育費、稅收、參不雅收入等,但僅獲償費900余萬元,其余均因不腳,無法證明關系敗訴。有評論說,一場國際訟事透支跨越700萬元,“贏了體面、輸了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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